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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从2014.2.25到2014.2.28,我现在还在上班,没续合同

我是深圳市公交公司的乘务员,因2012年10月10日在工作中受伤。后经石岩人民医院诊治,没有查明病因误诊三月有余。立即要求申报工伤,领导回复一个月内申报才有效,我的申报期限已过(当时不懂自己一年内申报有效)。之后没办法,自己申请转诊宝安区人民医院接诊,查出外侧半月板损伤,被告知已错过手术最佳时间。连续吃药将近一年,稍有好转,但对生活还是有很大影响。思量再三,于2014年5月21日在深圳市人民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三个多月跟领导申请更换工种,领导没同意(理由是别的职位都不缺人)。现已休假八个月,公司的规定是一年内只有病假三个月加事假三个月,现在乘务员的工作我胜任不了,公司也没给我安排别的工种,还要求我上班(合同2016年6月到期)。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离婚后女方不准子女男方家人联系

你好,这个是不合理的,你可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2014-01-26 10:49:16 回复律师:黄乐乐律师 咨询热线:1382330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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