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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程序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8-02-28

摘要:现役军人协议离婚与普通公民协议离婚一样,都需要走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由于现役军人的特殊身份,其婚姻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那么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协议离婚是指在现役军人和其配偶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由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后,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不过,现役军人协议离婚有以下特殊规定:

(1)我国的婚姻家庭法立法对于军婚问题始终给予特殊保护,这是婚姻家庭立法的传统。新《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现役军人的范围: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复员、和转业军人及在军事单位中工作并未取得军籍的职工和其他人员不包括在内。

(3)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军人协议离婚也需要书写离婚协议书,对于军人离婚协议书与普通的离婚协议书基本一样,双方对离婚的事实表示同意即可离婚。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只能走诉讼方式。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保护军婚的制度,所以军人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的条件具有特殊性。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后,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的,则法院不会判决准予离婚。除非有证据证明现役军人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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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乐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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