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深圳金牌律师网 > 继承纠纷 > 正文

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哪个更好?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8-02-27

摘要: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的遗嘱,而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证明的遗嘱。那么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哪个更好?

\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那么,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分享到:
在线客服
咨询方式

黄乐乐律师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