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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将开发项目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2-28

  预售人将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时,应当经拥有已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预购人同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1、转让项目需符合哪些条件?

  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的转让需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2)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3)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款预算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4)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查封。

  2、转让预售房地产项目的,受让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受让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3、转让预售房地产项目的,受让方享有什么权利和应承担什么义务?

  转让预售房地产项目的,受让方应当享有原预售人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原预售人对预购人所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转让期间,对预售商品房有哪些规定?

  受让方与预售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方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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