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深圳金牌律师网 > 离婚财产分割 > 正文

婚后父母资助的房款算共同财产吗?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8-01-03

摘要:现在房价居高不下,房屋的价值比重占据了现代家庭的财产的大部分,而且大部分年轻人买房基本都是由父母资助,那么婚后父母资助的房款算共同财产吗?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详细讲解。

案情简介:

2001年王某与张某结婚。2003年,王某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王某父母的资助款10万元。后因张某有了外遇,王某决定与他离婚。但他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张某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王某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

律师分析:

从王某的情况看,其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王某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王某和张某的共同财产。可见,王某的观点没有依据。当然,有一个前提是例外,如果王某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王某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折价后才能平分。

分享到:
在线客服
咨询方式

黄乐乐律师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