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1-24
摘要:同居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详细讲解。
一、什么情形属于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什么情形属于同居关系?法律规定的同居关系有以下三种:(一)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同居关系关系。(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对于后一个婚姻关系,一般应认定为同居关系。(三)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由于违反了夫妻双方之间的忠实义务,严重的可能构成重婚罪。
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二) 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综上所述,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