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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休假遇上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3-03

  对于节假日,是每个上班族都很喜欢的休息方式,因为人总会累的嘛。但那是对于一些节假日并非都可以安排那么好,就像当法定假日遇上休假,那么该怎么办呢?当然是顺延呀!但是对于有哪些休假遇上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的,你又知不知道呢?下面小编告诉你。

  1、当生育假遇上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各地的规定:

  ①比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

  ②《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3)尽管产假和生育假是连在一起休的,相关待遇也是一样的,但是产假是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属于劳动基准范畴;而生育假属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享受条件是合法生育,非法生育的女职工是不能享受生育假的。

  (4)执行中两者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①举个例子,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一般采取“给假(产假)不给待遇”的办法。

  ②而在产假之外的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更加严厉的“既不给假也不给待遇”的做法。

  ③法律上并无规定产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因为设立产假是为了女职工恢复健康,不能说遇到法定节假日,职工身体就停止恢复。

  ④但是生育假是计划生育的奖励,既然是奖励就应当是实打实的,不能说好奖励30天,上个月遇到春节,就赖掉3天。

  (5)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也明确表示:“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同样的道理,产前假、哺乳假等遇到法定节假日也不顺延。

  需注意:尽管生育假30天遇到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但是生育假期间社保发放的生育生活津贴,还是按照30天发放的,并没有包括顺延的期限。

  那么顺延的3天职工工资由谁支付呢?还是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因为法定节假日本来就是带薪的。

  2、配偶陪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各地的规定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曾明确表示:“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婚假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婚假是职工的法定待遇

  (1)各地的规定:

  ①《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一至三天婚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②北京:婚假3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③天津:婚假3天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④重庆:婚假3天 根据《重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相关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曾明确表示:“增加婚假七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4、法定节假日遇到双休日顺延吗?

  答:全民公休顺延,部分公民放假不顺延

  (1)说到法定节假日放假,人们往往会想到春节、国庆节等,其实放假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可分为三类: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2)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

  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国庆节。

  (3)全民公休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

  (4)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等。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5)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如本市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职工开斋节可放假一天,凡享受开斋节假日的少数民族职工,不影响考勤和工资、奖金等。

  (6)如适逢例假日、厂休日等,则不补假。确因工作需要,离不开工作岗位的,可酌情予以补假。

  综上,对于这些遇上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的休假知道了吗?要记住哦,不然休假变得不划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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