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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孩子抚养费要给多少?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8-01-02

摘要: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但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不能消除。孩子跟随一方生活的,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一个孩子抚养费要给多少?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详细讲解。

我国法律有规定,夫妻离婚后,并非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其成年。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如果因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增加抚养费的,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义务人,抚养费应当按照义务人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

(2)对于低收入的。

义务人属于低收入群体的,可以在上述抚养费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少,但是不能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被抚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义务人履行抚养义务。

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3)对于无收入的。

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义务人来说,抚养费可用其财物折抵。以物折抵抚养费的情况不能随意使用,如果义务人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是不可以以物折抵抚养费的。

抚养费的时效:

我国实行诉讼时效制度,权利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民事诉讼。在这里具体来说就是,义务人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那么子女应当最迟在成年后的三年内提起劳动诉讼。诉讼时效一旦超过,那么子女就失去了胜诉权,不愿不会再支持其诉求。

子女的抚养费可以通过离婚双方的协商来确定,如双方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一方或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在审理后制定一个合理的抚养费支付标准。抚养费诉讼的时效只有三年,权利人应当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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