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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准备哪些证件?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8-01-29

摘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符合协议离婚条件,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那么协议离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协议离婚要准备哪些证件?下面详细讲解。

协议离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二)双方对是否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如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协议离婚要准备哪些证件?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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