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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如何取证?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8-01-15

摘要:非法同居这种行为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的禁止,严重者按重婚罪处罚。那么非法同居如何取证?非法同居有哪些法律后果?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详细介绍。

一、非法同居如何取证?

自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出台以后,“非法同居”的概念已经退出法律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这一法律概念。

实践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同居行为,即可认定同居事实。否则还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同居双方居住一处;其次还得证明共同居住已经有较长一段时间,比如两三个月等。一般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同居地基层组织(如居委会)关于双方同居的证明;

2、同居者同居地邻居,包括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双方同居的证言;

3、同居者共同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

4、其他足以说明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材料(包括双方的来往书信、聊天记录等)。

二、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2、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3、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14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6、非婚同居期间生的小孩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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