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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离婚案被告方可以不出庭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8-01-22

摘要: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本人应亲自出庭称述自己的观点,但是有三种情况的除外。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详细讲解。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协议离婚的申请必须是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因此协议离婚不得请人代理、代替。至于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

所以,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但也有例外:

1、如果一方在国外,另一方在国内,想在国内办理离婚,国外的一方可以不用出庭,但要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的公证。当然,在国内的另一方必须出庭。

2、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正在治疗不便出庭等正当情形,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理由,并对是否离婚以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书面说明,经法院准许后,可以委托他人出庭。

3、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离婚案件审理中,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公证的在国外一方、有正当情形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三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委托代理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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