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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有必要公证吗?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8-01-12

摘要: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依据。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婚前财产都有必要作公证?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详细介绍。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是非常普及一件事情,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不过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有些婚前财产没有必要去作公证,如以下这些情形: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因为现在的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有些这些情形的,小编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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