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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继承权吗?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8-01-18

摘要: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是死体的,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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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继承权吗?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给出了明确答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失去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法律意义。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这个继承法中的“特留份制度”规定,就已经体现了对胎儿权益的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损害胎儿权益的案件不断出现,因此在民法总则中,对胎儿权益更细致、更公平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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