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深圳金牌律师网 > 子女抚养 > 正文

离婚案件中男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2-25

摘要:未成年子女归属问题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为了争取子女抚养权,男女双方都会提出自己的理由。那么男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详细讲解。

一、孩子在两周岁以下,双方先进行协商,女方不同意让孩子随男方生活,在下面的情形下,法院会判决抚养权归男方:

1、女方患有恶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宜跟她一起生活;

2、女方有满足孩子生活的条件,但是却不管孩子的;

3、还有其他原因,比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男女双方可以商量孩子只由其中一方来抚养,也可以约定由两人轮流抚养。谈不妥的,男方满足下面条件的,法院可判决孩子随其生活:

1、男方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

2、孩子一直随男方生活,突然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有不利的影响;

3、女方再婚后又生育了孩子,但男方并没有其他孩子;

4、孩子随男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综上,男方要想争取未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需证明女方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而争取已满两周岁的孩子,如果男方已经绝育或者女方抚养会对孩子不利,法院会倾向于判给男方。面对离婚事项上,男方要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话,法律快车提醒除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之外,还需要多跟孩子沟通让孩子多倾向于自己一方。

分享到:
在线客服
咨询方式

黄乐乐律师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