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存在哪些情况孩子由男方抚养?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2-05
摘要: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在哺乳期的子女,离婚时,应当以女方抚养为原则,但是如果子女随女方生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孩子由男方抚养。下面深圳离婚律师跟大家介绍一下,子女归男方抚养的情形!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一般认为,女方占了子女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先机。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显然不是,法官会从有利于子女的一方进行选择。
1、二周岁以下孩子,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孩子随男方生活。
2、因其他原因,2周岁以下孩子确实是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就跟随父方生活。
3、男女双方都在争夺孩子抚养权,但是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是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
4、孩子之前一直随父亲或爷爷奶奶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来说会不习惯,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会让他继续随男方生活。
5、离婚后男方只有这一个孩子,而女方有其他的孩子,那么孩子会归男方抚养。
6、当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由两方轮流来抚养孩子,这也是允许的。
离婚后,父母都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孩子若由男方抚养,女方应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原则是什么?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