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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追索子女抚养费?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9-14

  摘要:人们说,子女是爱情的结晶,是父母甜蜜的负担,父母的离异不会造成对子女责任的减轻,物质方面具体就体现在抚养费上,那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如果离婚后应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逃避责任,那么对于子女及其法定代理人来说,离婚后如何追索子女抚养费呢?下文深圳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一、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2、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3、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二、离婚后如何追索子女抚养费

  1、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协议中载明不用付费。若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协议中载明不用付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要求,当生活条件发生变化,自己不能负担孩子的教育生活医疗费用时,可以再跟另一方商议解决,也可以以孩子代理人的身份直接向对方户口所在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付孩子的生活教育抚养费,等待法院调解或判决。

  (2)协议离婚中载明付费。协议离婚中载明付费的,若对方不支付,可以以协议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协议支付对方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依旧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提供对方财产(动产及不动产)可以到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用较其他经济纠纷更容易被受理强制,法院会根据情况会对进行财产查封,严重的可进行司法拘留。

  2、诉讼离婚

  按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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