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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1-07

摘要:相比诉讼离婚,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简单便捷又省不少的钱。那么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详细讲解。

一、申请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三、协议离婚手续: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如下:

(1)双方带齐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

(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人士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天,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申请给予答复并预约领证日期。

(3)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书的法律公证,见证)出示户口本、身份证、证件相领取离婚证。

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和材料如上,想要协议离婚的朋友可以参照上述内容办理。但是要注意的是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一定要达成协议之后再去办理离婚,以免以后在发生财产纠纷,如果财产比较多,比较杂,可以请专业的律师帮忙理顺,以免忘记一些没有分割,也要把孩子的抚养费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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