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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失怎么办?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0-20

摘要: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那么离婚证丢失怎么办?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详细讲解。

一、离婚证丢失怎么办?

《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

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补办离婚证明程序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二、离婚登记的条件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离婚申请有管辖权;

2、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3、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持有双方签名或按有指纹的离婚申请书,其内容是其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申请书中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事馆颁发的结婚证;

6、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各自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7、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能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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