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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反悔了怎么办?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9-30

  摘要:我们知道,有些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就后悔了,如果后悔了怎么办?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如果一方反悔的,根据其反悔的原因不同采取不同的措施。下文深圳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1、后悔协议离婚时约定的条件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1)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2、后悔离婚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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