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深圳金牌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正文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2-24

  一件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分为几种情况,譬如20日、1个月、1.5个月、三个月以及3.5个月等等,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内容。

  一、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

  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

  即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

  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5.5个月

  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

  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分享到:
在线客服
咨询方式

黄乐乐律师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