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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0-17

摘要: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但是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详细讲解。

一、如何界定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也即人们常说的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由于非法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会对当事人产生如下影响:

1、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二、非法同居应该如何处罚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14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4、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5、非婚同居期间生的小孩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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