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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能判离吗?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1-09

摘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为大家介绍一则离婚案例并进行分析。

一、基本案情

与妻子相濡以沫了半个世纪的65岁的林老汉,竟然出轨了。而对于出轨的原因竟然是老伴太唠叨。

林老汉妻子王女士一向比较强势,什么事情都要管,一管起来就唠叨个没完没了。受不了的林老汉为此离家出走,并在外找了个“善解人意”单身的陈女士。而且还搬到了陈女士家里,并负担起了陈女士家里的开销。为了“新伴”,林老决定离婚,但老伴却不肯,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

二、裁判结果

该案件经过了一审判决,判定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准许离婚。

三、案件分析

由于林某和王某的婚姻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林某和王某虽因家庭琐事产生一些矛盾,对夫妻感情造成一定影响,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原告本次起诉离婚的理由主要是对方的生活态度让原告不能接受,但原告对此无证据证明,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有其他原则性矛盾。庭审中,被告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并且双方也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因此不同意离婚。今后,双方如能互相关心,互相尊重,相互宽容,注意沟通,夫妻关系是有和好可能的。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许原告林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四、法律依据

1、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

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洁,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与第二种情形相比,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些时候,虽然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法官为了省事,依然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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