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深圳金牌律师网 > 离婚赔偿 > 正文

婚礼筹备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9-01

  摘要: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婚礼筹备金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时夫妻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法定义务而产生的由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婚礼筹备金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下文深圳离婚律师您详细分析夫妻共同债务的知识内容。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婚礼筹备金,因为其是夫妻两人共同举行婚礼时的花费,因筹备婚礼而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

  2、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

  3、为履行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等而产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5、从事夫妻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

  6、一方或者双方从事个体经营所负的债务;

  7、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8、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侵权赔偿所负的债务。

分享到:
在线客服
咨询方式

黄乐乐律师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