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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转移的财产?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2-20

摘要:离婚时,基于夫妻双方之间信任的缺失,隐匿、毁损、变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大量出现,由于财产信息的不对称,将致使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极大侵害,为了收集一方转移财产的证据,离婚时如何调查转移的财产?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详细讲解。

一般情况下,转移的财产有银行存款、股票和房产等等。因此可以从以下途径入手:

1、调查银行存款

自己办理或者委托律师办理,通过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调查。此时需要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在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时,应当同时申请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款明细,以便清查帐号下全部存款取款,来往明细,并可作呈堂证供。

2、调查股票

(1)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的,可以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打印股票交易资金对账单,或直接去开户银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对账单。

(2)不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的,可提供夫妻一方身份证号码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如果想查到对方的资金账户情况,还可以在查出对方的开户证券公司后,再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去开户证券公司调查资金对账单,对方账户内的股票市值及资金账户余额将一目了然。

3、调查房产

(1)房地产所有权人配偶凭其身份证明、户口本和结婚证等夫妻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可查询相关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

(2)仲裁、诉讼案件当事人凭其身份证明以及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的立案证明原件,可以查询、复制与仲裁、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房地产登记资料。

(3)申请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的,应明确查询目的和房屋坐落,提供身份证明等必备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查询登记表;查询登记表应同时载明房地产所有权人姓名(名称)、房地产登记案号或房地产权利凭证编号之一用于查询时核对和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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