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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可以住原来的房子吗?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0-11

摘要:离婚后还可以住原来的房子吗?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咨询:我前不久与老伴离婚,唯一一套房子判给了她。我现在收入较低,生活困难,请问我是否可以继续住在原来的房子里?

解答: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42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你可以继续住在原来的房子里。

相关知识:

解决离婚住房问题应遵守的原则:

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在保护房屋的产权、居住权等方面,均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这对保障妇女离婚后的正常生活和儿童的健康成长是非常必需的。

2、保护房屋产权。

要在查清当事人结婚时间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条件和途径等情况的基础上,在合理,公平地考虑产权人的利益,保护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住房问题。

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在解决住房问题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住房主张的条件均等,应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住房确有困难的一方。

4、坚持调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由于住房问题涉及诸多方面。为减少矛盾、促进住房问题的圆满解决,人民法院应立足于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尽可能达成协议。

5、照顾无过错方。

过错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在处理住房问题时,如果双方当事人条件均等,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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