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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9-18

  摘要: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在离婚前发现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应该要怎么办?如果在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那么又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呢?下面深圳离婚律师就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1、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常见方式

  (1)故意隐瞒财产,在夫妻离婚当中比较常见,对于另一方不知道的房产或者存款、股票等,如果不知道这些财产存在,根本不知道从何查起,更不需要花费成本去转移。

  (2)偷偷把财产转移到别名下或低价出售,对于无法隐瞒的财产,夫妻一方可能通过赠与给别人或者低价转让给别人的方式转移。

  (3)伪造公司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1)及时制止,聘请律师协助

  发觉夫妻关系即将破裂,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应该共同清理汇总夫妻共同财产数目。若发现一方擅自处理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必要时要尽快聘请律师协助处理。

  (2)申请财产保全

  提起离婚诉讼前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3)离婚后再分割

  在离婚后,一方又找到另一方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诉请财产保全

  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财产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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