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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9-11

摘要: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那么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理?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二、婚前财产公证办理条件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

三、婚前财产公证注意事项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

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

4、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

5、对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和公证词中载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签名、公证)、办理结婚登记后生效。

四、婚前财产办理费用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费用问题,各省物价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费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司法部于1998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民事协议公证收200,涉及财产的加倍收取,也就是400元。同时也规定了,各省物价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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