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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8-31

摘要: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那么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协议效力如何?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关于财产分配的书面协议。婚前财产协议一般签订于男女双方结婚之前,该协议一经签署即成立,但视协议的具体内容而有不同的生效时间。如果协议仅就双方婚前的财产进行事实描述的确定,则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即使双方最终并没有登记结婚,该协议也可以用于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分割。

二、婚前财产协议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据此,依法成立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有权依照约定行使相关的财产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财产义务;离婚时,双方财产利益的分配必须按照约定进行。当然,如果双方在婚后另行签署了内容不一致的财产协议的,以后签署的协议为准。

婚前财产协议一般情况下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其与配偶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为由对第三方的债权请求进行抗辩。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非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则该约定对债权人有约束力;该债务可以视为直接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提出抗辩的当事人应当就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的事实进行举证。

因此婚前财产协议只对夫妻双方产生效力,不对善意第三人产生效力。

综上,如果婚前财产协议内容合法、男女双方自愿、对象为婚前财产的,该协议将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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