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深圳金牌律师网 > 继承纠纷 > 正文

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2-21

摘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详细讲解。

相关案例

父母不同意儿子与独生女张某结婚,并在全国有影响的报刊上登报声明与儿子脱离父(母)子关系。一年后,儿子遇车祸突然身亡,留有遗嘱,父母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遗产,其儿媳张某以脱离父(母)子关系为由,拒绝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进行分割呢?

法律分析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法定继承是源于姻亲、血缘、收养、抚养等关系的成立而存在的,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能通过登报声明予以解除,这种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登报声明脱离父(母)子关系的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所以,在儿子有遗嘱的情况下,其父母依然有权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的遗产。

分享到:
在线客服
咨询方式

黄乐乐律师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