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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1-24

摘要:现如今,办理房产继承过户不需要房产继承公证证件,但是房产继承公证仍然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可以避免房产继承纠纷。那么房产继承如何办理公证?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详细讲解。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房产公证的程序:

1、房产继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3、收取公证费

4、指派承办公证员

5、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

6、出具公证书

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一般要注意以下7点: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a.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b.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c.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d.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e.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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