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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赠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7-25

  继承财产纠纷无处不在,对于一方继承或者受赠的遗产,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类认定,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又怎样来分割这部分财产呢?下面深圳离婚律师将针对继承的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受赠遗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一、哪些继承受赠的财产是共同财产?

  对于一方婚前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均属于该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对于一方婚后受赠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明确了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婚后继承所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考察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根据何种方式继承所得,即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然后区别情况做如下认定:

  1、对于法定继承所得的房屋,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故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房屋,则应考察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遗赠所得的房产处理方式同遗嘱继承。遗赠和遗嘱继承的依据都是被继承人设立的遗嘱。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受遗赠人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必然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除非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受遗赠人一方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继承受赠财产如何分?

  1、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按均等原则分割。

  2、尚未继承的房产是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此时的房产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和财产共有的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必须通过房产的两次分割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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