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深圳金牌律师网 > 继承纠纷 > 正文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7-17

  关于到房产继承,想必大家是有很多问题要问的。深圳离婚律师在下文为大家介绍房产继承公证的材料和应该注意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单位提供的个人履历表;

  (2)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如有其他继承人死亡的,还需提供其他继承人死亡证明;

  (5)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什么?

  1、遗产应当为公民死后的个人合法财产;

  2、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无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1)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的话,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2)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晚去世的话,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可以转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分享到:
在线客服
咨询方式

黄乐乐律师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