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虐待,向谁呼救?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2-08
摘要:当虐待行为发生在家庭内部时,一切都不会像公共场所那样显眼。那么在家庭遭受虐待,向谁呼救?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详细讲解。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1条 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3条、第45条、第46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遭受家庭虐待,向谁呼救?
1、为了防止虐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了“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的,应按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婚姻法》
第43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