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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吗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3-21

  农村宅基地是本集体内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抵押贷款指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的银行贷款。那么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吗

  一、农村宅基地抵押

  2016年3月24日,人民银行发布农村“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该办法将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

  另外,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用作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并拥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且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内;

  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书面同意书;

  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需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二、农村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抵押贷款

  宅基地上房屋财产权可以抵押贷款,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试点地区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县(市、区)。

  第四条 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却几个试点以外暂时还不能抵押贷款,但是,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是可以抵押贷款的。当房屋与宅基地结合之后,如何确定房屋抵押后宅基地使用权是否随之抵押,《担保法》未作规定。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抵押的仍然只能是房屋,而不能当然将宅基地使用权纳入抵押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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