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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家暴如何申请人身保护?

来源:深圳金牌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8-10

  摘要:我们都很清楚,家庭暴力不利于家庭的和睦相处,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遭受到家庭暴力时该怎么处理呢?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呢?下文深圳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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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遭受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答: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便于佐证家庭暴力事实。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居委会、妇联、派出所均有义务保护受害者。一旦报警,派出所必须出警并进行调查。

  2、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答:可以。

  3、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

  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起诉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6、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特殊情况可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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